(1)沙金設備附著的建筑物,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意沙金設備的規劃要求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法、相互間隔和附著間隔等,應按出廠運用說明書規則執行。有變化時,應另行規劃。(2)裝設附著結構和附著桿件,應選用經緯儀丈量塔身筆直度,并應選用附著桿進行調整,在最高錨固點以下筆直度答應誤差為2/1000.(3)在附著結構和附著支座布設時,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越10°。(4)附著結構宜設置在塔身規范節銜接處,箍緊塔身。
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。(5)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則錨固間隔時,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設備。塔身高出錨固設備的自在端高度,應契合出廠規則。(6)沙金設備工作過程中,應常常查看錨固設備,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工作毛病未排除,不得持續工作。(7)拆開沙金設備時,應跟著下降塔身的進程拆開相應的錨固設備。禁止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設備。(8)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,禁止設備或拆開錨固設備。(9)錨固設備的設備、拆開、查看和調整,均應有專人擔任,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,并應恪守高處工作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則。(10)半門式沙金設備作附著式運用時,應進步軌跡根底的承載才能和堵截行走機構的電源,并應設置阻撓行走輪移動的支座。